省政府发布《四川省渔船渔港管理办法》
2013年12月16日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《四川省渔船渔港管理办法》,并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发布,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。 《办法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渔业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,标志着全省渔业船舶和渔港管理有了比较完整的政府规章,约束力更强、效力更高、管理更规范。《办法》进一步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管理主体责任,强化了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和渔船检验机构的法律地位,明确了渔船渔港管理资金投入,规定了渔船船主、渔民应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责任,使我省渔业船舶和渔港管理实现了有章可循。 (渔政处)